首  页

网络概况

管理制度

入网注册

病毒专题

补丁升级

软件下载

书籍下载

网络答疑

关于我们

 

校园网管理条例
校园网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校园网IP地址及域名管理办法
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校园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
校园网FTP服务管理办法
校园网维护办法
校园网网络个人用户管理办法
校园网用户协议
校园网主页管理办法
>>> 更多网络管理制度 
 
精品课堂
视频点播
英语学习
软件下载
书籍下载
网络答疑
IT&AT培训
>>> 更多相关项目 

 

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信息服务行为,积极推进校园网络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校内所有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信息行为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指以网页形式发布信息的行为,包括学校网站及各部门、各组织团体、学生社团和其他个人建立的网站。

第三条 凡在学校校园网公开发布信息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网上信息发布者对其上网信息和言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二、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 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校办及宣传部全面负责校园网信息审核工作,各单位应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上网计算机的系统维护、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不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 学校校园网的所有涉网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 学校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应接受校办、宣传部、保卫处及信息化中心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自觉删除和销毁网上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有义务向本单位信息管理员、信息化中心和保卫处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学校校园网的单位用户必须对自己的帐号及密码加强保密和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帐号造成不良后果,帐户持有单位负责。未经信息化中心和帐户持有者同意,使用他人IP地址、系统帐户或他人帐户的视为偷窃行为

    第八条 学校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用户,学校信息化中心对其进行警告、关闭帐户、停止网络链接等处理或交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信息内容审核与发布

    第九条 学校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网上发布的全校性重要信息及在学校主页的公共网页上发布的信息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审核;由学生社团或个人制作的网站由学生处、团委审核;各单位(部门)发布的信息或本单位(部门)的网页由该单位(部门)负责信息发布的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十条 学校各类上网信息经审核后方可发布。全校性重要信息及在学校主页的公共网页上发布的信息上报学校办公室后由学校办公室或由学校办公室授权信息化中心发布;各单位(部门)的信息由各单位(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员进行发布;学生社团或个人制作的网站上报学生处、团委并在信息化中心网络管理室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电子公告牌的发布参照《新疆财经大学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新疆财经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室 地址:乌鲁木齐北京中路449号  邮政编码:830012  电话:(0991)784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