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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服务的管理,促进我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邮件服务是我校办公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使用学校电子邮件服务的用户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信息化中心网络管理室负责对电子邮件服务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违者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电子邮件的使用,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病毒,不得传播垃圾邮件。信息化中心网络管理室有权对带毒邮件及垃圾邮件进行处理。

第六条 需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用户需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相关开户手续。

第七条 邮箱限量不少于10MB,为保证通信的正常进行,用户的往来信件应保存到用户的本地磁盘,以免信箱空间占满时影响信件的正常收发。

第八条 用户负责本人信箱管理。帐号、口令等由用户自负保密性,中心不提供关于机密信息或专有信息的保护措施。

第九条 若因国际线路中断、设备装置失误及国际网络故障等事故导致信件的延误或丢失,用户不得要求中心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用户承认中心有权出于系统维护的需要等原因,在未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对用户的信箱和信件作删除等操作。用户信箱不得借于他人使用,更不得私自进入他人信箱。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新疆财经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室 地址:乌鲁木齐北京中路449号  邮政编码:830012  电话:(0991)784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