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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IP地址及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我校目前的设备情况及网络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实行静态IP管理,上网的电脑均分配真实的、唯一的IP地址。

第三条 任何需接入校园网的电脑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由信息化中心分配合法有效的IP地址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四条 禁止私设IP地址;禁止盗用他人IP地址。违者信息化中心网络管理室有权中断其网络,收回其IP地址,并将按照《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管条例》规定处理。

第五条 申请IP地址的电脑需由用户携带有效证件到信息化中心网络管理室办理。用户应按照IP地址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真实、详细的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到信息化中心网络管理室备案。

第六条 申请IP地址的用户必须提供网卡的物理地址(MAC地址),以便实现IP地址与网卡的绑定,不提供物理地址的电脑不予分配IP地址。用户如更换网卡,需到信息化中心网络管理室备案。

第七条 IP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用户如有不再使用的IP地址应及时通知信息化中心网络管理室回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

第八条 获得合法IP地址的用户即可根据用户权限访问校内或Internet资源。但用户如因违反校园网有关管理规定而被收回IP地址,重新申请需交纳相应开户费。

第九条 各单位主页放在本单位服务器上维护的,可申请独立域名,但需自行负责该服务器的安全及维护,并与信息化中心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条 其他团体、个人原则上不能申请独立域名,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校领导同意,并由信息化中心考查其各方面维护能力后才能批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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